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非凡城市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苏州非凡城市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1205996.22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5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7845.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诉讼费部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31)。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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