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源市瑞银置业有限公司 济源市永安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济源市永安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无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济源市永安劳务有限公司保证金499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济源市永安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元,被告***、***负担5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