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桂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桂湖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14民初5209号

原告:成都桂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

诉讼代表人: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成都桂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被告:成都桂湖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成都桂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成都桂湖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原告成都桂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725050元。

本案按成都桂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严振波

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侯毅

裁判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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