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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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鸿信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佳德方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顾问费1350万元及违约金(按年利率24%,自2018年3月23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佳德方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22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