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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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庆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1126民初1297号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45670,住***。 负责人:何卫海。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陈宇,北京尚元(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范敏娟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夏海涵 书记员吴素芸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