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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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支行 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102民初7005号 原告: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温慕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莎,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凝凯,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苗族,住***。 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支行,住***。 代表人:赖富民。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9年10月11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538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赖兵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