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支行
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102民初7005号

原告: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温慕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莎,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凝凯,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苗族,住***。

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支行,住***。

代表人:赖富民。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9年10月11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538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赖兵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