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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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多乐之日(北京)食品有限公司、希杰多乐之日(北京)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南开南京路分店、多乐之日(北京)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南开北马路分店、多乐之日(北京)食品有限公司天津河东六纬路分店、多乐之日(北京)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南开凌宾路分店银行存款38906748.5元或查封、扣押同等金额的其他财物。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