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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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嘉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嘉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店铺占有使用费55179.57元及利息(以55179.57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南京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683元,减半收取1841.5元,由原告***、***、***负担1234元,由被告南京嘉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0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683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43×××18)。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