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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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滨州逊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灏桥方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691民初825号 原告:滨州逊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忠振,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青岛灏桥方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褚衍坤,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滨州逊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灏桥方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原告滨州逊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预交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滨州逊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董志霞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 法官助理董英杰 书记员刘畅 |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