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蒙阴县助民光伏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行 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蒙阴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蒙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蒙阴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蒙阴县助民光伏产业运营有限公司租赁费503520元及滞纳金(以50352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5月2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蒙阴县助民光伏产业运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35.2元,减半收取4417.6元,由被告蒙阴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