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阜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细河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阜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细河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822元(阜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细河支行已预交)退还给原告阜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细河支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