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阜新市启航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辽宁三鼎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金621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3元(原告已交纳),减半收取676.5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