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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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我爱安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我爱安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服务费21000元。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无锡我爱安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107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4元,减半收取297元(此款已由无锡我爱安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预交),由***负担(无锡我爱安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97元由***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我爱安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