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康济民骨科医院 太康县人民医院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赔偿原告王翠连、***49999.9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赔偿原告王翠连38728.5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2元,原告王翠连、***负担40元,被告***负担10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