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长沙唐达胜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0102执1852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唐达信、徐婷、长沙唐达胜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被执行人唐达信、徐婷、长沙唐达胜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9日作出的(2019)湘0102民初1848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2020年8月27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

审判员  杨骐铭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姜 丹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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