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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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长沙唐达胜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0102执1852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唐达信、徐婷、长沙唐达胜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被执行人唐达信、徐婷、长沙唐达胜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9日作出的(2019)湘0102民初1848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2020年8月27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 审判员 杨骐铭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姜 丹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