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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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万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21民初7766号 原告:长沙万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又新。 委托代理人:罗俊杰,北京浩天信和(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长沙万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2020年8月25日,原告长沙万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长沙万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6元,减半收取33元,由原告长沙万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朱迪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黄雅琴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