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汇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河南华储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华储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汇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021658.66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4021658.6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河南华储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原告河南汇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提供担保的房产【郑房权证字第××号】和被告***提供担保的房产【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90346号】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务及其应负担的本案诉讼费。 四、驳回原告河南汇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700元,减半收取24850元,由被告河南华储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