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州市零陵利丰冶化有限公司
长沙博强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湘1102执1198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博强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辉,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永州市零陵利丰冶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海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周海军,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沙博强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永州市零陵利丰冶化有限公司、周海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11民终1427号民事调解书,现被执行人永州市零陵利丰冶化有限公司、周海军已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11民终142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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