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华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唐山市福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河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第三人唐山市福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55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二、冻结期间,第三人唐山市福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得向被执行人河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偿。 如需延长冻结期限,申请执行人河南华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