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新宏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中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新鑫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中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河南新宏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证金9万元、租金520931元,共计610931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新宏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90元,减半收取6095元,由原告河南新宏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656元,由被告河南中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4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