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新宏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中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新鑫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中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河南新宏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证金9万元、租金520931元,共计610931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新宏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90元,减半收取6095元,由原告河南新宏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656元,由被告河南中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4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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