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陕西金叶莘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向心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1426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1426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为:陕西金叶莘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郑州向心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欠款702861.91元及违约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无线网络建设综合项目网络设备采购合同》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8月26日为158749.88元,之后违约金以254293.72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无线网络建设综合项目综合布线采购合同》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8月26日为91955.83元,之后违约金以334568.18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无线网络建设综合项目(项目施工)合同》违约金为1130.82元;《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无线网络建设综合项目专业技术服务合同书》违约金为312.86元;《2017年校园无线网络二期增补及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合同》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8月26日为47692.60元,之后违约金以114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的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5338元,由陕西金叶莘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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