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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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河南省中国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郑州市旅游资源开发总公司于2013年6月17日签订的《穿越森林火线军事体验基地建设项目合同书》; 二、被告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赔偿原告河南省中国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华豫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损失606.16万元的70%,计424.312万元,折抵二原告应支付被告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的门票款203620.5元后,下余4039499.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189.86元,由原告负担32889.86元,被告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负担34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再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