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冠融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龙之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2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970.07元。 二、驳回原告佳祥物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16元,由郑州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