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研海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祥红饲料经营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佛山市南海区祥红饲料经营部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研海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88598.50元以及支付以388598.50元为计算基数并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的从2020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

二、***、***对佛山市南海区祥红饲料经营部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63.9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减半收取计3581.98元、财产保全费2474.65元,合计6056.63元(广州市研海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南海区祥红饲料经营部、***、朱世鸿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不交纳的,本院强制执行。广州市研海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的6056.63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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