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怡家人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红鼎纺织品有限公司 贵州怡家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贵州怡家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南通红鼎纺织品有限公司货款354789.47元、逾期利息4713.07元,共计359502.54元; 二、贵州怡家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南通红鼎纺织品有限公司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货款354789.47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南通红鼎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40元,减半收取计3570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6090元,由贵州怡家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590元,南通红鼎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
| 裁判日期 | 2020-01-01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