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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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付原告***人民币17317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0元,由原告***负担1760元、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中心支公司负担950元;鉴定费用2820元,由原告***负担1832元、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中心支公司负担9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71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