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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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区富力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孙程前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区富力城支行XXXXXXXXXXXXXXX3036账户及其在华夏银行西安曲江池北路支行XXXXXXXXXXXX4272账户内的共计865000元资金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12个月。 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陈创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