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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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雅居乐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0116民初9388号原告:邓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0116民初9388号原告:邓欢。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晓东,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雅居乐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吉福,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欢诉西安雅居乐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车位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欢于2020年8月18日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欢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8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本院退回原告292.5元,另292.5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员 徐向云二?二?年八 月十八日书记员杨悦童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