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林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西安林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对西安林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1419元,由西安林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用199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周米娜 人民陪审员 叶阳浩 人民陪审员 李少锋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晓业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