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逐鹿中原餐饮有限公司
类型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01民终8851号上诉人(原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01民终885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性,****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勇,陕西潇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西安逐鹿中原餐饮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黄宜春,该公司总经理。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逐鹿中原餐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3民初2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自愿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593元,减半收取2769.5元,由上诉人***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王 西 平审 判 员  孙  鹏审 判 员  何 育 凯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宋泽荣书 记 员  张 埔 宁1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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