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沣东热力有限公司
陕西四季春清洁热源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诚城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延安市宏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6民初1095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6民初1095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三、驳回陕西四季春清洁热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延安市宏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7976元,由陕西四季春清洁热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76元,延安市宏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67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300元,由延安市宏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931元,由陕西四季春清洁热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31元,延安市宏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7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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