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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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嘉图置业有限公司                 焦作民信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中原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嘉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康晖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李成卉与被告河南嘉图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签订的《郑州电子电器产业园嘉图西城发展基地厂房认购协议》。 二、被告河南嘉图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李成卉已付房款2502964元,并赔偿原告李成卉2502964元,以上共计500592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 三、被告河南嘉图置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成卉经营损失7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 四、驳回原告李成卉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河南嘉图置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3670元,由原告李成卉承担11930元,被告河南嘉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174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946元,由反诉原告河南嘉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