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嘉图置业有限公司
焦作民信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中原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嘉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康晖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李成卉与被告河南嘉图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签订的《郑州电子电器产业园嘉图西城发展基地厂房认购协议》。

二、被告河南嘉图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李成卉已付房款2502964元,并赔偿原告李成卉2502964元,以上共计500592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

三、被告河南嘉图置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成卉经营损失7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

四、驳回原告李成卉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河南嘉图置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3670元,由原告李成卉承担11930元,被告河南嘉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174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946元,由反诉原告河南嘉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9-12-21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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