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金鹃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品源广告有限公司 合肥零动企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018545.57元[其中支付广告费本金1761505.4元,违约金暂计196226.88元(以1761505.4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4月24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5450.29元(以1761505.4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日利率0.0175%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4月24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执行费20153元、案件受理费521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合肥零动企划有限公司、东莞市品源广告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68600.31元(支付担保金额468600.31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