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鹃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品源广告有限公司
合肥零动企划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018545.57元[其中支付广告费本金1761505.4元,违约金暂计196226.88元(以1761505.4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4月24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5450.29元(以1761505.4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日利率0.0175%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4月24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执行费20153元、案件受理费521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合肥零动企划有限公司、东莞市品源广告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68600.31元(支付担保金额468600.31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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