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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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通宝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锦语天权小区5幢12层1201号房交付原告***、***。 二、被告河南通宝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以购房款448671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从2018年4月1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交付之日止,其中扣除14天);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0元,减半收取计265元,由被告河南通宝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