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二商京华茶业有限公司 北京海天润德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北京海天润德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将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14号院内音像大厦北侧房屋十间(面积约500平方米)及房屋坐落的场地(周边东西长80米,南北宽10米范围内的场地,面积约800平方米)腾空,交还北京二商京华茶业有限公司收回。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海天润德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北京二商京华茶业有限公司逾期腾房的违约金(按照每日5227元的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支付至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止)。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海天润德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北京二商京华茶业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10200元。 四、驳回北京二商京华茶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北京海天润德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反诉费4434元,由北京二商京华茶业有限公司负担4345元(已交纳),由北京海天润德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9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