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国通创安报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214685号《关于第33212575号“宝安全”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原告北京国通创安报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就第33212575号“宝安全”商标所提出的复审请求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