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恒顺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恒顺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福田雷沃四行玉米收获机购机款人民币83500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恒顺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 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4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