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81民初604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利刚,浙江浙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长安路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04852535R。

法定代表人:陈建。

委托诉讼代理人:窦鹤年,上海段和段(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依法提出缓交、免交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朱朝晖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柯倩女

裁判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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