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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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81民初604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利刚,浙江浙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长安路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04852535R。 法定代表人:陈建。 委托诉讼代理人:窦鹤年,上海段和段(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依法提出缓交、免交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朱朝晖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柯倩女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