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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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01元,由上诉人常州港龙石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