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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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营分理处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3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止,按年利率8.7%计算,自2018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年利率13.05%计算,扣除0.74元);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