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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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富田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富田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借款121632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21632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2元减半收取1366元、保全费1128元,共计249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将诉讼费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