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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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台州快捷通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200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87713.08元,合计89713.0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3元,减半收取1021.50元,保全费910.60元,合计1932.10元,由被告上海海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