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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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葛市鼎盛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长葛市鼎盛物业有限公司2018年5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生活垃圾处置费共计3539.72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以3539.72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长葛市鼎盛物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