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光明支行 霸州市艾普伟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霸州市艾普伟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69元,由原告霸州市艾普伟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