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永清分理处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县支行账户中的存款6446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永清分理处账户中的存款16023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在工行北京南方庄支行账户中的存款11648.36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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