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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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永清分理处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县支行账户中的存款6446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永清分理处账户中的存款16023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在工行北京南方庄支行账户中的存款11648.36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