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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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登封市君召乡冷雪通讯门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92知民初436号 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明路。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晓涛,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登封市君召乡冷雪通讯门市,住***。 经营者:李冷雪。 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登封市君召乡冷雪通讯门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晓炳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朱运华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