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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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东县聚合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支付货款3864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8640元,从2018年4月1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给原告惠东县聚合贸易有限公司。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1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35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