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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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506,791.77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高筠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网银;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费3054元,由申请人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