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肇东市众合热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肇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肇东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282民初1535号 原告:肇东市众合热力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肇东市北九街兴东集团家属楼 法定代表人:孙宝来,职务:经理 诉讼委托代理人:方讴,黑龙江张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其它不详,现住肇东市。 被告:***,女,汉族,其它不详,现住肇东市。 原告肇东市众合热力有限公司与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8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肇东市众合热力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肇东市众合热力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44.00元,由原告肇东市众合热力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李景春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姚威 |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