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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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伊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南伊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0元,并按月利率10.8‰支付自2018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2日的借款利息,按月利率16.2‰支付自2019年7月3日至实际偿还之日的借款利息(诉前被告***已支付的9847.89元在实际履行时应予扣除)。 二、被告***、***对第一项所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